旅行社被判違反合同 賠償住宿費與遺漏景點費
  本報訊 (記者魏麗娜 實習生肖艷嬌)旅客花兩萬元團費報名參加美加游,本想趁著假期出游放鬆身心,誰知卻遭遇貨不對板,說好的星級酒店,去了才發現酒店外觀殘破,在被單上還捉到3只臭蟲,而可以自費登塔的旅游項目也變成了遙望。
  法院認為,該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規定,應退還消費者兩晚住宿費用以及遺漏景點的違約金。
  酒店又臟又有臭蟲 說好的登塔變望塔
  2013年6月12日至26日,陳某和劉某報名參加了廣東省某旅行社安排組織的“美加精彩游團”十五天團,團費為20999元/人。
  陳某和劉某到達美國本土的第1天,在紐約入住的Ramada South酒店外觀殘舊,衛生條件極差,在被單上捉到3只臭蟲,致使整晚無法入睡。
  第二天早上,陳某嚮導游黃某投訴,要求一個與合同相符合的乾凈、整潔、舒適的住宿條件,但導游也不與酒店交涉,第二天仍住該酒店,酒店也沒有給房間搞衛生,也沒有整理房間和補充毛巾。
  不僅如此,原定行程表上第6天約定在多倫多到世界最高塔-CN電視塔參觀(外觀),並可以自費登塔。但實際上,參觀電視塔僅限於“遙望,並沒有走近高塔。但旅行社辯稱說的確已經看到了電視塔,合同上並沒有說一定要到達電視塔。
  法院認為旅行社違約
  越秀法院審理認為,旅行社作為旅游合同的組織者,理應全面、適當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。酒店出現臭蟲已經不符合旅游合同約定的乾凈、整潔、舒適的標準,在陳某將此問題嚮導游反映後,還是沒有妥善解決,沒有履行到其義務,應該退還兩晚的住宿費用。 其次,在參觀CN電視塔的問題上,其中有約定團員可自費登塔或不登塔,被告並未按行程履行,屬遺漏該旅游景點。
  因此,越秀法院判處旅行社賠償陳某、劉某住宿費1292元、遺漏景點違約金2099.9元。  (原標題:貴價團赴美 竟住臭蟲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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